民法通则与民法典的关系是,民法通则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为了逐步建立我国民法典而编写的临时性法律文件。而民法典是对民法的全面规范,是一部国家民事法律的总规则。
首先,为什么选择民法通则而不是直接立法民法典?这主要是出于我国现实的法律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考虑。我国在进行法律体系建设时,需经历从零散法律条文到全面立法的过程。民法典是一个涵盖广泛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体系,为避免一步到位导致法律体系的重大调整和社会变革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必须经过逐步完善的过程,先由民法通则进行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的确立,然后逐渐完善、细化,最后形成相对完整的民法典。
其次,为什么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这是因为目前民法通则还不具备成为民法典的各方面条件。民法典是一个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需求包含各个领域的相关规定。而民法通则起到的是一个指导和规划的作用,尚未对所有领域进行规范。此外,制定民法典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以便保证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因此,制定民法典需要更多细致的研究和讨论,以确保其能够全面细致地规范民事法律关系。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民法典的立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项涉及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政策决策。立法民法典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各方的利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公平。因此,对于民法通则与民法典的关系,需要充分理解和支持,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平稳过渡和法治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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